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生产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市场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及时公开召回信息。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的召回工作。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关于生产企业的规定?
如何判断药品存在安全隐患?
药品召回过程中需要哪些部门配合?